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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征求《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综合运输处
2010-09-14 13:22:00
关于再次征求《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省交通咨询服务中心、省道路运输协会:
为适应大交通管理体制改革,落实《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要求,
构建我省综合运输体系,促进道路运输一体化
,省厅在广泛征求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企业意见的基础上,于2010年5月组织专家再次对
《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省条例》)进行了修订,现下发各地征集交通系统内意见,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尽快组织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10月20日前将具体修改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报省厅,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邮箱:xuelingxinxiang@126.com)。
二、欢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省内外道路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及社会各界人士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以书面形式提交或直接发送邮件至上述邮箱。
三、《省条例》电子版可在广东交通公众网(www.gdcd.gov.cn)政务公告栏、广东省道路运输网(www.gdcd.gov.cn/dlys/)和广东省道路运政信息系统下载。
四、省厅将综合收集的各方意见和建议,结合实际情况,尽快统筹修改提出最终《省条例》送审稿,报省政府法制办。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本次修订工作中未采纳的意见,在今后相关立法征求意见时要慎重提出。
联系人:综合运输处:陈凌青,020-83730656,传真:83846709
政策法规处:傅光波,020-83730232
附件:《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二
〇
一
〇
年九月十四日
作者:陈凌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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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10.9.13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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