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公路桥梁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鼓励运输车辆合法装载,进一步规范货运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合法装载者的正当利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我省在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粤北区域及韶关、清远市辖区内的开放式收费公路成功试行货车计重收费的基础上,决定在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粤西、粤东区域及全省开放式收费公路实行货车计重收费。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1年9月21日零时起,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粤西区域实行货车计重收费。
二、2011年10月20日零时起,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粤东区域实行货车计重收费。
三、开放式公路收费站,在计重收费筹备工作完成,报备省交通运输厅、物价局并在当地主流媒体通告后实行货车计重收费。
四、对超限的年票制货车实行计重收费。年票制范围内的次票收费站对合法装载及超限30%以内购买年票的货车免费放行,对超限30%以上购买年票的货车,超限30%以上部分实行计重收费。
五、禁止车货总重55吨以上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公路和桥梁。
计重收费实施方案及相关事项的详细内容可查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众网站(www.gdcd.gov.cn)和广东价格信息网(www.gdpi.gov.cn),或直接到各相关收费站点索取相关资料。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