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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厅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广州、佛山市籍车辆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互通的公告
广东省交通厅
2008-09-28 17:34:37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自
2008年10月1日
零时起,广州、佛山市籍车辆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互通。具体如下:
一、广州市籍的机动车辆凡购买了本市有效年票,往返佛山市通过沙尾、五丫口、逢涌、丰岗、广和、金沙、穗盐、广佛、新沙、三洲、五沙、七滘、芦苞、范湖、合和、周田、德胜、容奇等次票收费站时,凭有效年票缴讫凭证免缴车辆通行费;通过钟林代收次票收费站时,凭有效年票缴讫凭证免缴代收的次票通行费。
二、佛山市籍的机动车辆凡购买了本市有效年票,往返广州市通过沙太、沙和、白云、黄石、增槎、金沙洲、广佛、珠江隧道、鹤洞大桥、洛溪大桥、黄埔大道、中山大道、燕岭、浔峰洲(东南西环高速公路)、黄岐(东南西环高速公路)等次票收费站时
, 凭有效年票缴讫凭证免缴车辆通行费;通过黄埔大道(华南快速干线)、中山大道(华南快速干线)、新洲(华南快速干线)、广花(北环高速公路)、广园(北环高速公路)、新市(机场高速公路)、三元里(机场高速公路)、笔村(广园快速路)等委托代收次票收费站时,凭有效年票缴讫凭证免缴代收的车辆通行费。
三、广州、佛山两市各自的车辆通行费年、次票收费标准暂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广东省交通厅
广东省物价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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