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交通局(委),省公路管理局、省航道局,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省交通集团: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08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厅体法字〔2008〕92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请各单位将开展质量月活动情况于10月30日前书面报厅基建处。
广东省交通厅(章)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转发 交通 质量月△ 活动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