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资格 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试行规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局(委)、公路局,省航道局、公路管理局,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交通咨询服务中心,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省交通集团: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第56号令)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交通 施工 招标 规定 通知
抄送:各地级以上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