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非农业建设
依法占用基本农田跨地级以上市
补划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局(委),省公路局、航道局,省交通集团及各交通建设社会业主单位: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非农业建设依法占用基本农田跨地级以上市补划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7〕6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交通建设用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七日
主题词:交通 建设 土地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