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击鼠标自动滚屏 【
收藏文章
】
延期开展省内客运标志牌续期调整工作
公运处
2004-06-30 12:00:0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省厅确定延期开展省内客运标志牌续期调整工作,并下放了文件,要求如下:
一、2003年12月30日或2004年6月30日到期的省内跨市客运标志牌(含代用卡)及其附卡延期使用至2005年3月10日止。
二、各市应按照要求于2004年12月底前将续期调整表表和软盘报省厅。
三、各地要高度重视客运标志牌续期调整工作的重要性,及时将省内客运标志牌及其附卡延期使用等有关规定传达到各级运管机构、稽查站、企业和客运站场。
作者:公运处
相关文章:
•
琼州海峡轮渡车辆危险品检测站招聘公告
•
广东省交通厅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广州、佛山市籍车辆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互通的公告
•
《广东省公路条例》修订通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关于做好2008年路桥、港航、船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