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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行政审批项目取消调整13项
中国交通报
2004-06-03 12:00:00
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公布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其中,涉及交通部审批的有13项。
决定说,2002年10月和2003年2月,国务院决定共取消和调整1300项行政审批项目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又进行了全面清理。经严格审核论证,国务院决定再次取消和调整495项行政审批项目。
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涉及交通部审批的有9项:客船申办营业性娱乐项目审批;利用国外贷款港口项目设备采购招标文件审定;车辆、人员进入港区审批;水运工程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信登记;港口消防安全设施综合审批;船舶消防安全设施综合审批;港口所属机动车辆管理审核;外国籍船舶在港区水域内安全作业审批;进口二手船(客船和危险品船除外)审批。
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实行自律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涉及交通部审批的有4项:在中国沿海水域从事沉船沉物打捞作业的专业打捞机构资质审定;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资格认定;潜水员从业资格认定。
另外,出租汽车营业站及相应的停车场地的关闭或改变用途审批、城市客运交通营运证审批等几项由建设部审批的城市客运审批项目也被取消。
作者:刘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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