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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春运期间部分严重违章的客运企业及客运车辆处理情况的通报
公路运输管理处
2004-04-15 12:00:00
今年公路春运工作总体是好的,实现了让旅客“走得及时,走得安全,走得顺畅”的春运工作目标,圆满地完成了春运工作任务。但是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些企业对客运车辆监督管理不到位,对司乘人员缺乏有效的教育,以致在春运期间严重违章事件时有发生,仅在广州地区被查处的本省营运客车违章经营案件就达326宗,有的客运企业违章客车达9辆次之多。为了惩罚违章行为,整顿和严肃行风,现对部分严重违章的企业及车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相关市交通主管部门监督被通报的企业进行全面整改,同时,依法对违章企业、车辆及人员追究处理。处理及整改情况于4月30日前报省交通厅公路运输管理处。
一、客运企业
春运期间被广州运政执法部门查处5次(5辆车)以上严重违章的客运企业是:汕头市华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深圳市宝路华宝龙运输有限公司、珠海惠嘉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澄海市鹏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惠来县交通运输总公司、潮州市客货运输公司、清远市汽车运输集团清远汽车站、揭阳市辉龙客货交运公司和深圳市招商运输实业有限公司。其中,违章行为较为严重的是:
1、珠海惠嘉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在春运期间有7辆车多次以旅游包车的名义违章经营,违章车辆车牌号码分别为粤C.05842(2次)、粤C.06123、粤C.06707、粤C.06753、粤C.07034、粤C.06779、粤C.06965。另外该公司2003年在广州地区违章的车辆多达56辆次,被查地点主要集中在流花地区、白云机场以及广州大道沿线等地,违章行为主要是“擅自开行班线”、“不按核定站点载客”和“包车沿途揽客”等。
2、海丰县汽车运输总公司
2004年2月4日晚10时左右,该公司粤N.D0479号客车因报班安检不合格,天河客运站不予配客而擅自在广州天河客运站对面马路违章揽客,被运政执法人员查获后不但拒绝接受检查,反而开车冲撞执法车辆,致使运政执法车辆右侧车门严重受损,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广州市交委经过研究,已决定收回核发的进站证。
二、客运车辆
春运期间,违章2次以上的车辆就有25辆,其中违章行为较为严重的是:
1、珠海惠嘉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粤C.06779号客车
2004年1月30日16时30分,茂名市交通稽查站执法人员在省道S280线潭莲收费站检查时,发现李金平驾驶的珠海惠嘉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粤C.06779号客车持旅游包车标志牌营运,但未能出示有效的包车客票和包车协议。执法人员上车对乘客进行录音录像询问,车上11名乘客有3人到珠海、8人到中山,其中9人在廉江青平车站购票上车,2人在廉江车板购票上车,每人收取190元车费,证实以包车名义揽客经营。
2、珠海惠嘉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粤C.06965号客车
2004年2月6日下午6时,吴川市交通局执法人员正常履行公务时,在黄坡镇大岸管区大岸村,发现该大客车正在上客,经查,该车无春运包车证,(持原旅游包车牌经营),无包车协议书,春运开始后以包车为名,招揽散客,擅自设点售票,经营吴川至深圳线路。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了该车营运证,要求司机开车前往客运站接受处理。由于司机、承包者挑拨群众闹事,围攻执法人员,为稳定场面避免冲突,执法人员只好归还该车的营运证件。
当天晚上9时,根据群众举报,粤C.06965号客车又在吴川市梅录镇沿江路住宅区8区揽客。交通局执法人员前往督查发现该车正在上客,因而查扣了该车的营运证及旅游包车牌(粤交运管C1144号),并责成该车司机到客运站接受调查处理,但该车司乘人员不服从检查,强行开车逃跑,致使执法人员无法作进一步调查取证。
3、惠来县交通运输总公司粤V.X0589号客车
该车分别于1月7日、1月19日、2月3日在广州市流花地区瑶台大街一带揽客经营(上、下旅客),同时使用伪造广东省道路运输固定客票。
三、处理情况
依照有关法规,经研究决定对上述严重违章的客运企业及客运车辆处理如下:
1、珠海惠嘉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鉴于其管理不善造成该公司车辆多次严重违章被查处,影响极坏,决定对该公司暂停1年申报资质评定资格、暂停1年客运线路经营权招投标资格的处理。同时,要求珠海市交通局对该公司限期进行整改,建立健全和落实管理制度,写出深刻检讨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交通厅。对粤C.06707、粤C.06753、粤C.6779、粤C.6965四辆严重违章的省内旅游包车,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21条、第59条第7项的规定,给予“吊销道路运输证,退出旅游包车市场”的处罚。对粤C.05842、粤C.06123、粤C.07034三辆严重违章的省内直达班车,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21条、第59条第7项的规定,给予“吊销线路牌”的处罚,并由珠海市交通局负责收回上缴省交通厅。
2、海丰县汽车运输总公司粤N.D0479号客车。鉴于该车带安全隐患非法揽客的严重违章行为,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21条、第59条第7项及相关规定,给予“吊销线路牌”的处罚,由汕尾市交通局负责收回上缴省交通厅。同时,要求汕尾市交通局对该公司限期进行整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等各项制度,加强管理,并写出深刻检讨上报。
3、对于附件表中所列违章5辆次以上(含5辆次)的客运企业及违章2次以上(含2次)的客运车辆,由相关市交通主管部门监督企业进行全面整改,依法对违章企业、车辆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希望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道路运政机构和有关执法单位加大源头和动态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整治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同时,也希望全省所有道路运输企业和经营者引以为戒,加强内部管理,全面落实省厅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自觉守法经营,培育良好的行业风气,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共同维护我省道路运输市场的良好秩序和行业形象。
作者:岳明辉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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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运期间客运企业在广州市违章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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