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交通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投标评标专家行为,提高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招标评标工作质量,根据国家和交通部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培训和考核的情况,经研究,决定聘请黄建跃等433名专家为2007年广东省交通系统省级公路工程评标专家(具体专家库名单附后,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标专家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交通建设市场管理有关规定和办法,承担省内交通建设项目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招标评标工作,评标专家原则上只能参与批准的评标类型范围的评标活动。
二、招标人在进行公路工程招标评标前,按规定申请从相应类型的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参加评标。地市需要抽取省级评标专家的应经省交通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抽取,并由招标人负责食宿和交通费用等。非本专家库人员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主任。各级交通、公路部门(包括市交通局委和省、市公路局)的专家不得在管理权限范围内参与评标活动或作为业主代表参与本单位管理项目的评标工作。
三、评标专家应加强对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评标过程中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保持独立,对所承担的工作负责。
四、交通系统评标专家库实行分级管理。各地级以上市交通主管部门仍未建立本市交通系统评标专家库的,必须尽快建立;已经建立但专家数量较少的,应及时充实,并加强培训。
五、省级公路工程评标专家实行聘任制和年度动态管理。评标专家凭省交通厅统一颁发的《广东省交通系统省级评标专家聘书》参加评标活动,在参加评标活动时应主动确认是否所属子库的专家。原则上评标专家应于每年3月份将上年度的评标专家考核表(附件2)和聘书由所在单位汇总后报省交通厅考核。
六、评标专家的个人资料如有变动请直接与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评标专家服务部联系(电话:020-28866059)。因联系电话和工作单位变化而未能及时更改,导致当年度未参加评标活动的,将直接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七、评标专家所在单位应对专家参加业务培训和评标工作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