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厅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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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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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副厅级事业单位,归省交通厅管理。其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法规,按照国家和省交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具体的公路行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拟订全省公路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经国家和省批准的国道、省道计划。
(三)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规定,负责公路建设、改造项目的审核工作;参与省管公路建设、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具体组织实施国道、省道建设、改造、养护、管理;指导县道、乡道建设。
(四)负责国道、国道主干线、省道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查处违反路政法规行为;监督、指导全省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五)组织公路养路费等公路规费的征稽。
(六)负责省投资的非经营性收费公路的管理;负责全省收费公路(桥梁、隧道)及收费站(点)设置、调整、撤销的审核工作;负责全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初审工作;对全省公路收费站(点)实施行业管理。
(七)负责公路科技项目成果评审及推广应用等工作,促进公路行业科技进步。
(八)指导公路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实施创建文明样板路工作。
(九)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机关内设11个副处级处(室),核定事业编制136名,其中党委书记、局长各1名、副局长(含党委副书记)5名、总工程师、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各1名,正、副处长(主任)35名。
人员经费从征费的公路规费中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核拨。
广东省航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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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副厅级事业单位,归省交通厅管理。其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等法规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拟订具体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
(二)制订航道发展规划,拟订航道技术等级及航标质量技术指标,组织航道建设前期工作、建设计划的实施,负责航道建设的管理。
(三)负责审批与通航有关的拦河、跨(过)河、临河建筑物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对通航河流进行综合开发和治理,处理水资源综合利用中与航道有关事宜;发布航道通告,实施与航道有关的水文管理。
(四)负责航道及航道设施的保护;制止偷盗、破坏航道设施和侵占、损坏航道行为;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航道管理的法规规定,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航道养护费及航道部门管理船闸的船舶过闸费等规费的征收,并依照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六)负责有关航道方面利用外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七)组织开展航道科学研究、先进技术交流和航道科技进步工作,负责本系统职工的技术业务培训工作。
(八)制订本行业人才发展规划,负责本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职工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的考核任免等管理工作。
(九)承办省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机关内设9个副处级处(室),核定事业编制86名。其中党委书记、局长各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各1名,正副处长(主任)27名。
人员经费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征收航道规费及省财政补助,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费改税后由财政核拔)。
广东省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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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副厅级事业单位,归省交通厅管理。其主要任务是:
(一)承担普通高等、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学历教育。
(二)承担交通系统的干部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三)承担有关专业的函授教育。
(四)开展交通行业内的经营与管理、科技与教育等方面的研究。
(五)开展校际的教育合作和学术交流。
内设23个副处级内部机构。其中,7个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处室、11个教学科研及辅助部门。核定事业编制588名,其中党委书记、院长各1名,副院长(含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4名,纪委书记1名,正、副处长(主任、馆长)43名。
人员经费由省财政核拨482名,自筹106名。
广东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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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负责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负责省管交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和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行业指导;实施交通工程质量检测、监理机构资质认证和行业管理等。核定事业编制
55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3名;总工程师1名。人员经费从收取的工程质量监督费中解决,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核拨。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人员在核定的总编制内按不超过20%的比例配备。
广东省交通征费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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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正处级事业单位,负责全省交通规费征收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协助交通主管部门建立、推广收费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拟订、实施相应的管理规范。核定事业编制1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人员经费从征管的规费收入中按规定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核拨。
广东省交通工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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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正处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5名。主要职能:领导省公路管理局、省航道局工会及全省所属各市、县基层工会;领导厅机关及厅直属单位工会和省交通汽车运输集团(总公司)及港、航集团(总公司)工会,指导市、县交通工会;受省总工会委托,联系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和省航运集团有限公司工会。
广东省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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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负责实施广东、海南两省政府以及两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琼州海峡运输管理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负责琼州海峡轮渡运力投放的管理,受理本省水路运输企业单位要求经营海峡轮渡运输的申请,并签署初步意见上报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协调、处理港航之间从事琼州轮渡运输中的纠纷;组织、指导港航企业做好车船衔接、疏运工作,维护海峡运输秩序;指导港航企业做好生产安全工作。核定事业编制1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人员经费从其收取的海安码头交通管理费中解决,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核拨。
广东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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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负责省管交通基建工程项目的估算、概算、标底和结算的审核;负责省管交通基建工程项目造价的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基建工程施工定额的测定、搜集、整理和编制工作;提供交通基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等。核定事业编制35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2名,总工程师1名。人员经费自筹。
广东省交通厅机关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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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承担厅机关的物业、物资设备、环境绿化、爱国卫生、房屋维修、公务用车、交通安全、通信、文印、水电、花工等辅助性、服务性工作。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人员共29名(其中人员经费由财政核拨13名,经费自筹16名)。
广东省交通档案信息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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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负责交通信息信系统和通信网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建设、推广、维护交通部门办公自动化系统;采集开发交通信息资源,提供交通发展信息分析;负责交通量调查;负责重要交通技术资料和文书档案资料的管理;指导交通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核定事业编制3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人员经费由省财政厅从核给交通厅使用的交通规费中统筹解决。
联系EMAIL: AIC@GDCD.GOV.CN
广东省交通咨询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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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承担交通建设规划、政策法规、协作运输管理、驾驶员培训管理、世行贷款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性、事务性的具体工作;为交通系统及社会提供交通政策、管理、运输技术方面的引导和咨询服务。核定事业编制5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总工程师1名。人员经费自筹。
广东省交通技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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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原广东省交通技工学校,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培养交通技能技术工种初级人才。核定事业编制200名,其中校长1名、副校长(含党委副书记)2名、纪委书记1名、工会主席1名。人员经费由财政核拨。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人员在核定的总编制内按不超过25%的比例配备。
广东省交通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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