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交 通 厅
粤交执函〔2008〕665号
━━━━━━━━━━━━━━━━━━━━━━━━━━━━━━
关于继续开展治超流动巡查工作的函
各地级以上市治超办:
经省交通厅、公安厅研究,现决定继续开展阶段性治超流动巡查工作,请按照《关于在全省铺开治超流动巡查工作的通知》(粤治超办〔
2007〕17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订详细的治超流动巡查方案,报省交通厅、公安厅同意后实施。
有关市的治超流动巡查方案,请于
2008年4月30日前
报省交通厅。
联系人:何伟雄
联系电话:020-83730664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