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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路条例》3月1日起实施
法规处
2003-03-06 12:00:00
广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公路条例》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2月27日上午,省交通厅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向新闻界介绍了《条例》的主要内容,并将组织全省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广泛开展宣传《条例》、学习《条例》活动,使之家喻户晓,深入民心。
《条例》集公路(包括收费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等基本规范于一体,不但对《公路法》进行细化,而且还有延伸,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一是公路管理机构的执法主体资格得到明确;二是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了收费公路的管理,对一些只顾收费不管养路,只顾经济利益而忽视社会效益的业主作出了停止收费的有关规定,对规范收费行为和强化管理手段起到很好的保障作用;三是行政强制措施得到进一步明确,明确了对违章车辆的滞留权和拍卖权,大大地提高公路执法的权威性和工作效率,有效地解决了过去在公路执法问题上一些难点问题。
《广东省公路条例》的出台是我省公路交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它标志着我省公路交通在法制建设又上了一个新台阶。,将为依法行政、依法治路打下良好的基础,为公路行业的法制化、规范化提供有力保障。
作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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