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司穗福隆〔2008〕01号文悉。根据我厅粤交水〔2007〕604号文,经研究,同意你司经营的“粤福隆218”集装箱船(总吨位766、净吨位428、载货量840吨、主机功率2×192KW)航行广州、佛山、中山、肇庆、深圳、珠海市各对外开放港口至香港、澳门航线,航行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止。请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船舶、船员证书。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