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司顺宏海〔2008〕10号文悉,经研究,同意“顺宏海138”自卸砂船(总吨位1595、净吨位893、载货量2870吨、主机功率2×407KW)运输出口建筑用河沙、碎石、煤、水泥(按照你司于2007年11月29日分别与香港联兴航运有限公司 、澳门联福建材贸易运输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书中的事项),航行深圳、珠海市、珠江三角洲、东、西、北江下游各市所属口岸至香港、澳门航线,航行有效期至2009年11月30日止。请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船舶、船员证书。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