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粤宏船务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粤宏[2008]20 号文悉。经研究,同意你司经营重新检验 变更数据后的“粤宏机666”船(总吨位993、净吨位556、载货 量1152 吨、主机功率2×220KW)继续航行深圳、珠海市、珠江 三角洲,东、西、北江下游各对外开放港口至香港、澳门航线。 其他按原粤交办字〔2008〕77 号文执行。 此复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水运 船舶 航线 批复 抄送: 交通运输部水运司, 省边防局, 广东海事局, 海关广东分署,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州边 检总站, 广州海关, 广州海事局, 广州港务局, 广东省船舶检验局广州分局。 广东省交通厅办公室 2008 年 11 月 13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