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司宏伟字[2008]15号文悉。根据我厅粤交办字〔2008〕382号文,经研究,同意你司经营 “东运323”集装箱船(总吨位952、净吨位533、载货量998吨、主机功率2×330KW)继续航行深圳市、珠海市、珠江三角洲,东、西、北江下游各市所属口岸至香港、澳门航线,航行有效期至2013年11月30日止。请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船舶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