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交 通 厅
粤交办字〔2008〕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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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海亮”高速客船变更经营人后继续航行港澳航线的批复
珠海高速客轮有限公司:
你司珠客轮
[2008]16号文悉。根据我厅粤交办字〔2008〕115号文批复,经研究,同意你司经营
“海亮”高速客船(总吨位
518、净吨位173、载客量338客位、主机功率2X1915KW)继续航行珠海及珠江三角洲各市所属客运口岸至香港、澳门水路客运航线,航行有效期至2013年4月30日。请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船舶、船员证书。
此复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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