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交通局(委),省公路管理局、航道局,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省交通集团:
为更好地理解并贯彻执行《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粤交基〔2008〕145号),经厅领导同意,决定召开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宣贯会议。具体通知如下:
一、宣贯内容: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交基〔2008〕145号)。
二、参加人员:各地级市交通局(委)主管基建工作领导、基建(工程)科科长和具体经办人,省公路管理局、航道局主管领导、基建处领导和具体经办人,省交通集团及下属五大业主主管基建工作领导、基建部领导和具体经办人,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主要负责人、资信室领导和具体经办人,领导小组成员。
三、会议时间、地点:2008年4月7日下午2:30~5:30,省交通大厦31楼会议室(广州市白云路27号)。
四、其他:请各参会单位于4月3日下午6点前将参会名单(姓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等)传真到020-83881519。
联系人:马召辉,电话:020-83730267。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交通 信用评价 宣贯 会议 通知
抄送:省交通厅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