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23日,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交通运输部体改法规司副司长朱伽林一行来粤,进行《公路保护条例》立法调研。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林魏、省交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蔡启文以及厅综合执法局、省公路局、厅相关处室等负责同志,以及运输企业代表参加了调研座谈会。
蔡启文副厅长对调研组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感谢,他指出,《公路保护条例》是广东交通系统热切期待出台的一部行政法规,它的制定对于规范公路的管理和使用行为,维护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具有重要意义,相信《公路保护条例》的出台,对于解决公路保护工作所面临的众多困难、问题和矛盾来说,是非常必要和紧迫的。
国务院法制办于2008年8月15日-25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全文发布《公路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征询社会各界意见。我省交通、公路系统对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回复工作,予以了充分重视。一方面,发动全省系统内干部职工要站在全行业、全社会的高度,从促进公路事业发展、有利于公路保护的角度,积极踊跃、合理恰当地提出意见;另一方面,厅里通过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研究,对《公路保护条例》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
调研座谈会上,按照《公路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具体内容和条文,与会人员结合实际工作,就形成保护公路的协调机制、公路报废的核准和已报废公路的管理、公路街道化问题、清除障碍物、治超工作等多方面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23日,国务院法制办《公路保护条例》调研组一行到达东莞,对虎门大桥治超检测点进行了实地调研。调研组表示,此次调研内容丰富,参加调研座谈人员很具代表性,通过座谈调研和实地调研的方式,较全面地了解地方对《公路保护条例》的迫切需求,对实施条例以后的实际操作有很大帮助,极大地推进了《公路保护条例》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