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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 确保港口安全形势稳定
港口处
2011-12-31 14:23:19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互查工作的通知》(交水发〔2008〕192号),规范港口经营秩序,维护港口安全生产稳定形势,省厅结合我省内贸集装箱港口运营和管理现状,自2008年底即按要求开展全省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行动。该行动分现状摸查、集中治理和常态化管理三个阶段。三年来,经过各级港口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港口内贸集装箱超载行为普遍减少,超载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2009
年以来,根据广东省港口内贸集装箱监控系统监测,通过码头闸口称重系统检测的集装箱312.97万TEU,检查到超载箱12860TEU,超载率0.4%。其中2011年检测称重83.68万TEU,检查到超载箱543TEU,超载比率已明显下降。并且按照规定超载箱都在做减载处理后才装船运输,以避免集装箱装卸和运输过程中因超重发生意外引起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各级港口管理部门的严格监管下,全省港口三年来未发生一例因内贸集装箱超载引发的安全事故。
为加大港口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做到港口生产安全常抓不懈,要利用多种行政措施和信息化手段认真推进全省港口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常态化管理工作,确保港口安全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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