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交 通 厅
粤交费[2008]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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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迁移珠海市斗门大桥收费站的批复
珠海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迁移斗门大桥收费站的请示》(珠交字〔2007〕114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确保收费站广场区域的交通顺畅,同意省道S365线斗门大桥收费站从现站址K12+300处迁移至K12+455处。迁移后的收费站站名、收费方式及收费标准不变。
二、新收费站必须按广东省交通厅《公路收费站及其广场设计标准》的规定建设,增设相应的收费设施和电脑收费系统,生活服务设施的建设必须符合《广东省公路条例》的有关规定。
三、上述附属设施及收费系统建成后,经验收合格方能开始收费,同时旧收费站停止收费。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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