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财〔2007〕908号
关于江门市九江大桥(G325)至江门市区公路收费站站址的批复
江门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九江大桥(G325)至江门市区公路收费站选址方案的请示》(江交规建〔2007〕307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省政府粤办函〔2004〕494号复函精神,同意江门市九江大桥(G325)至江门市区公路(滨江大道)建成通车后,在k4+300处设置“滨江大道”临时次票收费站,对过往的非江门市区籍车辆双向收取通行费。
二、收费站建设必须符合广东省交通厅《公路收费站及其广场设计标准》的规定,增建相应的收费设施和电脑收费系统,生活服务设施的建设必须符合《广东省公路条例》的有关规定。
三、工程完工经交工验收合格,并申领收费站标牌方能开始收费。
二○○七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