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财函〔2007〕1345 号
关于做好部分公路收费站撤并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2005年,我省向国家申请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时,就部分公路收费站站距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问题,向国务院纠风办承诺在三年时间内通过整改撤并予以解决。现你市国道105线的太平、太和收费站,国道324线的长安、雁塔收费站均不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站距要求。请你委尽快研究制定该四个收费站的撤并方案,于2007年9月底前报我厅。
特此通知。
二○○七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