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对惠深沿海高速公路惠州段项目质量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及人员处理的通报》(粤交基〔2010〕494号)对造成惠深沿海高速公路惠州段项目建设质量隐患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全省通报批评,并作相应的处理,结合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的相关规定,记入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档案记录。具体如下:
对惠深沿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做出不得参与我省交通建设项目业主投标的处理。
对深圳嘉隆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等两家单位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进入广东省交通建设市场。
对湖南省汇林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高速公路监理有限公司等两家单位全省通报批评,二年内不得进入广东省交通建设市场,并建议交通运输部对相关监理单位降低其公路监理企业资质等级。
对中国水电建设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全省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得进入广东省交通建设市场。
通报对相关施工、监理责任人员也进行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