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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春运期间运政稽查情况统计上报工作的通知
厅春运办
2008-02-02 16:19:14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局(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交通部及省政府有关做好2008年春运工作的指示精神,确保春运任务的圆满完成,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执法单位在春运期间,在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服务,加强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的同时,要继续认真做好春运运政稽查情况统计上报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运政稽查原始资料、台帐的收集、汇总和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和规范地上报有关资料和数据。需向省交通厅春运办报送的资料有:
一、各市每10天一次上报运管部门和交通稽查站、春运临时交通检查站稽查和卸客转运情况,时间为每10天结束后次日10时前。主要有:稽查和处理道路运输违章车辆情况报表(附表1);卸客转运汇总表(附表2);每10天春运运政稽查情况小结及典型案例。其中卸客转运汇总表包括超载客车、载客货车卸客转运及对无牌无证等严重违法车辆
的卸客转运情况。
二、发生重大事件要及时核实上报。
联系人:王秋萍
联系电话:(020)83881523
传真号码:(020)83730675
附表:1.《稽查和处理道路运输违章车辆情况报表》
2.《卸客转运汇总表》
二
〇〇
八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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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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