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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汽车客运票价问题: |
|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物价局关于
<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粤交运〔2010〕57号)规定,自2010年1月30日起,我省公路运输实施上限票价制度,道路运输企业可在物价部门核定的上限票价内自主调节票价。因此,可能会出现同线不同价或不同时段价格不同的现象。如对运输企业票价有异议的,可直接向当地物价部门举报。 |
| 关于高速公路服务投诉问题: |
| 广东省高速公路24小时客服热线电话为96998。 |
| 关于农村公路建设问题: |
| 根据中央、省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关精神,我省从2010年起启动新农村公路路面硬化建设工作。为加强我省新农村公路路面硬化建设工程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我省新农村公路路面硬化建设工作有序进行,我厅制定了《广东省新农村公路路面硬化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并于2010年4月22日以粤交规[2010]452号印发全省各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广东省新农村公路路面硬化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第三点(一)新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筹集坚持“政府投资为主、其他投资为辅”的原则,除了国家、省的定额补助外,其余配套资金需要多方筹集。为体现政府公共服务责任,地方政府要继续加大对农村公路的投入。地方配套资金可由市县财政安排、社会各界捐赠、个人自愿捐资等途径解决。第二点建设目标和范围提到,“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要求,以地方的实际需要和支撑能力为主要依据”。由于“省(含国家)的投入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15万元/公里”,如果没有地方配套,项目就不能顺利实施。 |
| 关于绿色通道政策问题: |
| 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为了畅通鲜活农副产品运输,在全国建立三纵五横的绿色通道。只要是合理装载符合要求的鲜活农副产品运输车辆,进口和出口都在绿色通道上,就可以享受免费的优惠待遇。我省不办理绿色通道通行证,符合绿色通道减免条件的车辆在绿色通道沿线收费站现场检验,当场放行。 |
| 关于交通事故处理问题: |
| 交通事故的处理由交警负责,交警隶属公安部门管理,不属我厅管辖范围。根据《信访条例》“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请直接向公安部门反映(广东省公安交通管理局投诉电子邮箱:ts@gdgajj.com)。 |
| 关于驾驶证管理的问题: |
| 驾驶证属公安交警部门管理,交警隶属公安部门管理,不属我厅管辖范围。根据《信访条例》“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请直接向公安部门反映(广东省公安交通管理局投诉电子邮箱:ts@gdgajj.com)。 |
| 关于驾驶证考试管理的问题: |
| 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管理由交警部门负责,交警隶属公安部门管理,不属我厅管辖范围。根据《信访条例》“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请直接向公安部门反映(广东省公安交通管理局投诉电子邮箱:ts@gdgajj.com)。 |
| 关于客运汽车限定免票儿童比例问题: |
|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
<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规定,客运车辆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允许再搭乘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的免票儿童,同时每位乘客只限带一名免票儿童。免票儿童的数量限制主要是由于免票儿童不单独占座,从营运车辆运行的安全角度考虑不适宜过多站立或者怀抱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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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广肇高速公路“贵川服务区”厕所收费问题: |
| 高速公路服务区,是纳入高速公路建设投资预算、并设置在公路建筑红线内的高速公路附属设施。截至2012年1月,我省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加油站)有107个。所谓的“贵川服务区”是在广肇高速公路白诸收费站出口外,为地方自行建设的经营服务场所,不属于107个服务区之一,不属于公路建筑红线内的高速公路附属设施,不在我厅的行业管理范围。 |
| 关于我省部分地级市实行年票制问题: |
年票制收费是对本市籍车辆收取年票通行费,对外地车辆经过次票收费站时收取次票通行费,以统筹偿还路桥建设贷款。各收费站都应在明显位置公示收费批文、收费项目、收费起止年限、收费单位、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信息。
年票制出台背景:我省在改革开放前,公路基础设施十分落后。自上世纪80年代初,率先实行“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后,公路建设才走上了“快车道”。随着收费公路的发展,收费站过多过密的问题随之产生。截止2001年,我省公路收费站达到418个之多,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为减少收费站,提高道路通行能力,自2002年以来,我省大力开展清理整顿公路收费站工作,采取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统贷统还、站点合并、对扶贫县资金扶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等多种方式,撤并了一大批公路收费站,至2010年底,全省累计撤并公路收费站234个,撤并幅度超过50%,基本解决了我省公路收费站过多过密的问题。
年票制法律法规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还贷公路,可以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贷款、统一还贷。”经广东省人大修订通过的《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在一定区域内实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我省以地级市为单位实施的年票制,是由各市政府组织制定方案,进行价格听证后,经市人大同意并报经省政府批准的。
实践证明,实施年票制是我省加强收费公路管理、统筹收费公路融资和还贷能力的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可有效减少收费站点,降低收费管理费用,提高还贷效率。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合理布局和维持公路建设持续良性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目前已实行年票制的地级市有18个,分别是:广州、珠海、佛山、中山、清远、江门、东莞、揭阳、潮州、汕头、梅州、河源、韶关、茂名、肇庆、湛江、惠州、云浮。 |
| 关于广州市番禺沙湾大桥收取通行费问题: |
| 番禺沙湾大桥为双向收费,20座以下客车及2吨以下货车的收费标准是7元/次。根据省府办公厅粤办函【2000】446号文精神,番禺沙湾大桥桥组的收费经营终止期限不得超过2016年。 |
| 关于机动车超载问题: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该法第五条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信访条例》“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机动车超载问题请直接向公安交警部门反映。 |
| 关于重新开通市际旅游包车和省际客运班车新增业务办理问题: |
| 为进一步合理调节全省运力,目前我厅已暂停市际旅游包车和省际客运班车新增业务办理,我厅将根据全省旅游包车和省际客运班车市场需求状况择机恢复市际旅游包车新增业务,相关信息我厅会适时在“广东省道路运运输管理信息网”上发布。 |
| 关于公司车辆是否属于营运车辆的界定问题: |
根据我厅《关于对经营性货物运输有关问题的批复》[粤交运〔2006〕605号]规定,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必须同时具备商业性质和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两个特征。关于公司车辆的运输行为是否属于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界定如下:
(一)企业的货车到市场、生产厂家等地方将本企业购买的物品运回本企业,主要是为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服务,没有为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运输服务,可认定这种运输行为属于企业自货自运。
(二)企业的货车将企业自身生产或销售的商品送到客户指定的地点,无论货款支付方式是先缴费再送货,还是送货到达目的地后再收货款,其运输货物的所有权最终都属于客户,本质上都是为客户提供了运输服务,即“车辆除了为车属单位(个人)提供运输服务外,还为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运输服务。”因此,可认定这种运输行为属于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
(三)企业的货车为其在各地设立的分公司、子公司、加盟店或仓库之间作物资的运输配送,应分两种情况进行界定:
1、企业的货车为其在各地设立的分公司或仓库之间作物资的运输配送,其货物的归属没有发生改变,没有为本企业以外的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运输服务,可认定这种运输行为属于企业自货自运。2、企业的货车为其在各地设立的子公司、加盟店作物资的运输配送,其配送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其子公司(独立法人)或加盟店,本质上都是为车属单位(个人)以外的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运输服务。因此,可认定这种运输行为属于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
(四)生产企业的货车将本企业生产的半成品运输到另外的加工企业进行加工后,再将已经加工的货品运回本企业,由于货品的所有权没有发生改变,货车没有为本企业以外的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运输服务,可认定这种运输行为属于企业自货自运。
而加工企业的货车将半成品运回本企业加工后,再将加工好的货品送回原地,应分两种情况进行界定:
1、该加工企业仅是委托加工企业的一个分公司或一个加工车间。这种情况下,货车所运输的货物是在一个企业内部进行流动,其归属没有发生改变,没有为本企业以外的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运输服务,可认定这种运输行为属于企业自货自运。
2、加工企业与委托加工企业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企业。这种情况下,货车所运输货物的所有权不属于加工企业,因此,货车实际上为车属单位(个人)以外的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了运输服务。因此,可认定这种运输行为属于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 |
| 关于教练员证资料查询问题: |
| 请直接登录“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网”,网址http://58.62.172.116,进入“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考试专栏”,可详细查阅到相关资料。 |
| 关于教练证迁移问题: |
|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持外省核发的《教练员证》到广东省从事教学的,应当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办理教练员档案迁移手续,经审核后,换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核发的《教练员证》。受理单位:广东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办证中心,联系电话:020-83730436。 |
| 关于揭阳市炮台收费站收取外市籍车辆年票次票问题: |
经省政府批准,揭阳市于2006年开始实施年票制,对本市籍车辆收取年票通行费,对外地车辆经过普通公路次票收费站时收取次票通行费。随后,该市委托高速公路匝道收费站代收年票制次票费。2007年,省物价局《关于揭阳市完善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7〕662号)明确“已由高速公路代收次票的车辆途径同方向的第一个普通公路收费站时,不得再收取次票”。根据这一要求,揭阳市物价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路桥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揭市价〔2010〕53号),作出如下具体规定:
“凡在我市境内途经下列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单向代收次票的非揭阳市籍车辆,在同一天首次经过对应的普通公路收费站时,不得再收取次票。具体为:高速公路霖磐收费站对应省道335线霖磐收费站;高速公路云路收费站对应省道335线云路收费站;高速公路高柏收费站对应国道324线云落收费站。除上述高速公路收费站对应的普通公路收费站外,其他已由高速公路收费站代收次票的非揭阳市籍车辆通过我市普通公路收费站时,因不属同一方向,直接进入市区或距离较远,应按规定收取次票。”根据这一规定,炮台收费站不属于“对应站”范围,途径该站时应缴纳次票费。
但是,到2012年初之后,我省贯彻落实国家收费公路专项清理活动,撤销了揭阳市内东山、霖磐两个收费站。为适应这一变化,并考虑相关群众意见,同年2月7日,揭阳市物价局、公路局出台《关于明确我市路桥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揭市价〔2012〕21号),对高速公路代收站和普通公路次票站的对应关系,作出如下调整:高速公路登岗收费站对应国道206线炮台收费站。即从登岗收费站进入揭阳市的车辆,同一天内首次经过炮台收费站,无需再次缴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