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水路运输管理事项分工
一、属交通部审批管理的事项
(1)、“三资”航运企业的筹建、设立及相关事项的管理;
(2)、经营跨省运输航运企业的筹建、设立及相关事项的管理;
(3)、跨省液货危险品运输及重点区域跨省客船运输的管理。
(4)、集装箱班轮内支线航线的管理;
(5)、外国进口运输船舶、航行国际航线船舶转入国内市场的管理。
二、属交通部珠江航务管理局审批管理的事项
(1)、经营珠江水系内河跨省运输航运企业的筹建、设立及相关事项的管理;
(2)、建造、购置或光租经营经营珠江水系内河跨省客船、液货危险品船舶运输。
三、属省交通主管部门审批管理的事项
(1)、省内跨市单船载货量500吨(广州、深圳市1000吨)以上水路运输企业的筹建、设立;
(2)、建造、购置或光租经营省内跨市载货量500吨(广州、深圳市1000吨)以上的液货危险品类、客船类运输船舶。
(3)、个体运输(联)户经营省际内河货物运输;
(4)、单船载货量500吨(广州、深圳市1000吨)以上市内运输企业扩大经营范围,经营省内跨市运输。
(5)、具有省际水路运输经营资格的企业,在国内建造、购买、光租省际普通货物运输船舶的登记
(6)、经营船舶管理业的企业筹建
四、地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批管理的事项
(1)、省内跨市单船载货量500吨(广州、深圳市1000吨)以下水路运输企业的筹建、设立;
(2)、建造、购置或光租经营省内载货量500吨(广州、深圳市1000吨)以下的液货危险品类船舶。
(3)、市内旅客运输企业的筹建、设立;建造、购置、光租市内运输客船。
(4)、建造、购买、光租、委托经营从事市内普通货物运输船舶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