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交 通 厅
粤交法函〔2007〕2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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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忌语》和《交通行政执法禁令》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忌语〉和〈交通行政执法禁令〉的通知》(交体法发〔2007〕68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交通部《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制度》、《交通行政执法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的要求,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排查整治情况请于2008年4月30日前书面(并发电子邮件)报省交通厅政策法规处。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主题词:
转发 交通 执法 通知
抄送:厅机关各处室。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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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体法发〔2007〕68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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